证券投资类信托必须开设专用账户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10-19
从10月1日开始,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根据通知精神,证券类信托投资应该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和该通知的要求,以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同时,在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信托终止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及时将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变现,并及时将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注销,同时保存账户的全部会计资料。
专家指出,“这是信托业务技术操作层面的重大突破,为证券投资信托的财产独立性提供了技术保障,使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能够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做大规模。”
(xintuo编辑)